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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能不能学到东西就是次要的不出事才是重要
发布日期:2023-04-01 10:55  阅读:来自:本站原创
  今日傳聞,我地點的高校又一名學生服藥自盡了,這現已是本校本年第二起學生非正常逝世事情了。學生家長接到噩耗,從千裏之外急匆匆的趕過來,一見面就大放悲聲、老淚縱橫,白發人送黑發人的場面讓人有錐心之痛,幾位在場的教師和導員也都潸然淚下。校園仔細安排了家長的住宿起居,領導親自來慰勞,握緊了家長的雙手,說了許多撫慰的話,並送上了一定數額的撫慰金。
  
  可是,兩邊的神態都不太自然,目光都訕訕的。由於我們都清楚,這層脈脈溫情很快就會被撕毀,圍繞著學生逝世補償將會發生一場激烈的拉鋸戰,乃至還會有一些極端行為。與家長隨行的,還有幾位所謂的學生表哥,目光都狠狠的。看神態和聲音,應該家族裏面見過世面的,專門來擔任商洽或許鬧事的。
  
  哎,這種事見得多了,人都有些麻痹了。每次都是這邊逝世的學生屍骨未寒,那邊校園和家長現已如臨大敵、一觸即發,大吵大鬧,矛盾不斷升級。
  
  逝世這個學生在入校之前就有抑郁癥,進入大學後也一直沒有什麽癥狀。每個大學都會開設心思健康課,還有專門的心思咨詢室,裝備心思咨詢教師。還會定時組織學生填心思調查表等。但許多學生並不照實填寫,也不向教師陳述,這個學生也相同,沒有自動上報心思反常狀況,也沒有表露出輕生跡象。卻忽然在一個淫雨霏霏的周六晚上,跳出墻頭,走進密林深處,服藥自盡於一棵大樹之下。
  
  這件事,很難說校園有什麽職責。晚休時發現學生不在後,校園立即啟動了緊迫機製,經過一切方式來聯系學生,聯系學生家長,調看監控,組織教師學生進行尋覓,報警。可是,第二天見到的只是一句嚴寒的屍身。家長提出了許多質疑,可是正如有句老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許多質疑都是站不住腳的。例如為什麽不提早10分鐘尋覓?為什麽不增加尋覓人員?為什麽在家沒事,在校園發病了,是不是班級缺少溫暖?教師為什麽沒有提早發現?……我國老百姓普遍有一種樸素的對錯觀,那便是我把孩子活生生的送到校園,現在孩子沒了,我不管學生是意外仍是自殺。你就算說破天,也推卸不了這個職責!在這種樸素對錯觀的影響下,簡直每個學生逝世事情的背後都有扯不盡的費事和糾紛。我還見過在家族校園門口穿孝服、擺靈堂、撒紙錢,封閉校門,堵塞路途。家長身邊不乏有一些居心叵測之人,他們以幫助家族向校園要公道的名義,敲詐校園進行提成,把這當成了一門生意。反正在「死者為大」的道德牌子之下,似乎任何過激的行動都入情入理,警察來了也沒用。
  
  逝世學生家長與校園之間的尖銳對立,與我們法令「和稀泥」有直接關系。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的法令秉持著「法令不外乎情面」的精神。只需行人和機動車撞了,便是機動車的職責。只需學生死在校園便是校園職責。這種排難解紛、維護所謂弱者的判罰,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滋生了許多碰瓷專業戶。
  
  可是,法令應該是公平正義的,在維護大學生人身權益的同時,也要維護校園的權力。首要,法令應該明確患有各種精神疾病或許身體疾病的學生有沒有受教育權?大學能不能拒收這些學生?或許入學發現後能不能將其勸退?假如不能,那麽高校有沒有免責條款,也便是校園做到了哪些工作,可以不承當學生逝世的補償職責。莫非需求用鐵鏈鎖著學生?仍是把學生關到宿舍裏?仍是雇人24小時看著學生? 其實我們都明白,作為一名成年人,當其抱著必死之心時,一切的外在看管都無濟於事。
  
  2019年,成都大學生薛某在宿舍暈倒,經搶救無效逝世。經法醫鑒定,薛某的逝世原因契合心臟疾病急性發生逝世,可排除因機械性損害或機械性窒息所造成的逝世。薛某爸爸媽媽認為,校園對薛某的逝世存在嚴重過錯,向法院申述校園,要求校園補償35萬。經查明,薛某暈倒之後,校醫在10分鐘後抵達現場,對薛某采取了搶救辦法。120在16分鐘後抵達現場,對薛某進行急救,並宣告逝世。且事發之前,薛某並未向校園反映其存在特殊疾病或體質特殊,需求校園給予特殊的照料。為此,法院判罰校園不對薛某的逝世承當侵權職責,駁回悉數訴訟請求。
  
  這起判罰算是敢於第一個吃螃蟹的,讓許多大學看到了期望。可是實際中這只是個案罷了,絕大多數情況下,大學怕影響不好,最終不得不賠錢完事、排難解紛,打碎牙齒往肚裏咽。
  
  最近有許多人提出質疑,為什麽在許多高校,大學生周末出去要給輔導員報備,有的還要家長打電話請假,乃至大學班級都有家長群,這是上大學仍是幼兒園?這大學讀起來有啥意思?這樣的大學生,心思能足夠強壯嗎,結業後能獨立日子與工作嗎?一位跟帖者抱怨大學時期沒有吃過一次深夜海底撈,由於天天查寢。最不可思議的是,一名網友表示,「我們現已研討生了,每晚還有查寢哦,外出過夜要請假,一堆流程,請長假需求家長知情同意書」。
  
  這些質疑有沒有道理?非常有道理。能不能改呢?對不住,堅決不能。有人說,大學是個自由、敞開、包容的當地。大學生作為成年人,有自己的日子,有自我處置個人日子的完全權力。這話非常正確,可是大學生只需出現意外事故,都會把職責面向教師和校園。校園又不傻,這麽嚴標準、軍事化辦理學生不僅招致學生的不滿,還要耗費巨大的精力和人力,屬於出力不討好。可是沒辦法,由於這可以最大極限的轉嫁職責,避免萬一學生發生意外,由大學來承當那天價補償金和不良的社會影響。
  
  最近,我們都在抱怨大學生體質越來越差。到體育課上看看,多少學生都在樹蔭下坐著,乃至還有女生穿戴高跟鞋來上課。體育測驗時不想參加就不參加。哪個教師敢逼著學生跑步、鍛煉?出完事誰承當職責?
  
  曾經,許多學生在課後、周末到超市打工、做兼職,堆集社會經歷,也掙點零花錢,這對於提高學生社會履歷和日子經歷大有裨益。可是,現在誰敢同意學生出去打工?誰來承當職責?
  
  曾經,學生到企業實習,了解企業流程,熟悉工作崗位,提高職業愛好,是學生踏入社會前的重要一站。可是,現在能不實習就不實習,能少實習就少實習,實習的話也去最安全的當地。至於學生能不能學到東西便是非必須的,不出事才是重要的。
  
  職責!職責!這樣的大學教育培養的不是人才,而是巨嬰。那些本該和家長、辦理者平等對話的大學生,把本現已剪斷的臍帶又找了回來,從天高任鳥飛、海闊從魚躍的廣闊天地又被關進溫室中。可是,這能怪誰呢?逝世的大學生不幸,爸爸媽媽不幸,教師和校園也不幸,不幸之人的互戕更是讓人不幸。